新家施工完成了,準備住進去就結束了嗎?修等一下~最後做到位才更放心喔!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2 條規定,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國土管理署竣工查驗表也列出書件審查、竣工圖、裝修材料、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主要構造、消防審查合格證明等查核項目。
很多人以為裝修完成就是:
「拍美照 → 放沙發 → 入住。」
但如果工程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真正的完整流程還包括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
這份證明的意義是:工程不是只有看起來完成,而是經過查驗確認與核准圖說相符,也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對屋主來說,這是未來房屋使用、轉售、出租或營業使用時的重要資料。不要等到需要的時候才發現:「咦?當初好像沒辦完。」那個「咦」通常都很貴。
正陞重視的不只是完工交付,更是讓每個工程留下清楚紀錄,讓屋主使用得安心。
本文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公開資料整理,內容以消費者理解為目的。實際個案是否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消防審查、竣工查驗或其他程序,仍應依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機構及最新法規辦理。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竣工查驗 #裝修完工驗收